7月1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消费者钟先生7月3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其在旧州镇某钢筋店购买水泥,店家未提前告知涨价消息,存在乱收费行为,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帮其讨回差价。
收到投诉工单后,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旧州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人员首先联系了投诉人钟先生,钟先生表示,他之前在涉诉钢筋店购买过两次水泥,单价均为22元/袋。这次他在该店再次购买120袋水泥,和往常一样,直接按照取货单上结算金额扫码付款,当场支付了2760元。但水泥运到家里后,他认真对账才发现,这次购买的水泥单价比往常凭空涨了1元,为23元/袋,总金额足足多了120元的差价,而店家并未提前向其告知水泥已涨价的信息。
“我也算老顾客了,所有的水泥都是在他们店买的,涨价了也不提前跟我说一声,1块钱也是辛苦钱啊!”投诉人钟先生诉苦道。

图为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向涉诉钢筋店老板了解情况。
随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前往涉诉钢筋店进行核查,现场发现店内销售的水泥并未公示价格。该店老板解释说,原本该店销售的水泥单价为22元/袋,但从今年6月开始,上级供应商就发通知要涨价,平均涨了1.5元/袋。现场,涉诉钢筋店老板还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出示上级供应商的涨价通知。
“我们店这次就涨了1块钱,市场上价格波动不是很正常吗?再说了,店里每天都有大量顾客,如果每个人都要一一通知,那岂不是忙死了?”面对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提出“为何不提前告知消费者涨价消息”的疑问,涉诉钢筋店老板有些不以为然。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诉人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被投诉人有义务提前告知投诉人水泥已涨价的信息。
当天,工作人员组织涉诉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涉诉钢筋店老板承认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水泥已涨价的行为不合理,并当场向投诉人钟先生返还其购买水泥的120元差价。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前要和商家确认好价格,并保留购物票据、购买合同等相关凭证,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权。
收到投诉工单后,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旧州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人员首先联系了投诉人钟先生,钟先生表示,他之前在涉诉钢筋店购买过两次水泥,单价均为22元/袋。这次他在该店再次购买120袋水泥,和往常一样,直接按照取货单上结算金额扫码付款,当场支付了2760元。但水泥运到家里后,他认真对账才发现,这次购买的水泥单价比往常凭空涨了1元,为23元/袋,总金额足足多了120元的差价,而店家并未提前向其告知水泥已涨价的信息。
“我也算老顾客了,所有的水泥都是在他们店买的,涨价了也不提前跟我说一声,1块钱也是辛苦钱啊!”投诉人钟先生诉苦道。
图为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向涉诉钢筋店老板了解情况。
随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前往涉诉钢筋店进行核查,现场发现店内销售的水泥并未公示价格。该店老板解释说,原本该店销售的水泥单价为22元/袋,但从今年6月开始,上级供应商就发通知要涨价,平均涨了1.5元/袋。现场,涉诉钢筋店老板还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出示上级供应商的涨价通知。
“我们店这次就涨了1块钱,市场上价格波动不是很正常吗?再说了,店里每天都有大量顾客,如果每个人都要一一通知,那岂不是忙死了?”面对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提出“为何不提前告知消费者涨价消息”的疑问,涉诉钢筋店老板有些不以为然。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诉人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被投诉人有义务提前告知投诉人水泥已涨价的信息。
当天,工作人员组织涉诉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涉诉钢筋店老板承认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水泥已涨价的行为不合理,并当场向投诉人钟先生返还其购买水泥的120元差价。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前要和商家确认好价格,并保留购物票据、购买合同等相关凭证,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