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0 09:35:5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刀切”执法!这家水泥厂“准生证”被撤销!




——从河南环山环保案透视地方工信部门在环保督察整改中的职责错位与中央精神的背离
 
在当下国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并高度强调优化营商环境的时代背景下,河南省一家投资十亿元、采用先进技术并肩负城市环保职能(协同处置垃圾发电飞灰)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项目——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山环保”)——却陷入了“准生证”被撤销、被迫停产的困境。
 
这家企业是在响应地方政府规划调整要求下,由两条生产线等量置换迁建而成的环保升级项目。它曾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明确的政策支持,通过省级“两高”项目联审,并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河南工信厅”)公示公告确认产能置换方案,该生产线已于2023年10月竣工调试。然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河南工信厅的一系列行政行为,特别是单方面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公告,不仅让企业数亿元的投资面临血本无归,更让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科学性、合法性遭遇严峻拷问。
 
这一案例清晰地暴露出地方主管部门在执行中央整改任务时,存在着对中央精神的扭曲理解、行政程序的违法操作,以及在“保政绩”与“促发展”之间的严重职责错位。结合时下刚刚闭幕的四中全会关于支持实体经济的提法,我们有必要深入剖析这一事件,呼吁地方政府回归中央精神,纠正“一刀切”和懒政怠政行为。
 
一、政策反复与程序失当:背离“信赖保护原则”
 
环山环保项目的合法性基础原本坚实。其核心在于产能置换问题:项目由两条总计日产5500吨的旧生产线合并迁建而来,产能并未扩大。
 
2021年,河南工信厅曾就此项目专门致函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工信部在《关于有关产能置换政策咨询的复函》(工原函【2021】508号)中明确指出,根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该项目如“确属不扩大产能异地搬迁合并项目,且符合《办法》规定的迁建条件,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随后,该项目通过省级发改委、工信厅等多部门的“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并由河南工信厅于2022年5月12日发布公告【2022】第7号,公开确认了该项目产能情况。
 
这一系列的批复、联审和公告,是政府对企业的行政许可承诺,构成了企业投资十亿元、拆除旧线、新建项目的信赖基础和政策合规前提。
 
然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河南工信厅的态度发生一百八十度转弯。2024年7月8日,河南工信厅在未告知企业、未听取陈述申辩、未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突然发布公告【2024】第6号,决定撤销其两年前发布的公告【2022】第7号,理由是“依据第三轮中央环保督查的反馈意见,落实我省整改方案”。
 
这一撤销,被企业认为是“完全相反的公告”,严重违背了《行政许可法》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规定。行政机关单方面、程序违法地撤销行政许可,直接导致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理由是企业“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的有效审批文件”。
 
这种朝令夕改、程序失当的行为,不仅直接阻断了企业的生产许可,更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营商环境。
 
二、扭曲中央精神:整改目标被“层层加码”
 
中央环保督察的反馈意见指出了该项目的两个问题:一是地方出台违规文件导致产能置换弱化(等量替代),省工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二是企业实际产量达到8000吨/日以上,超出设计产能45%(即“超产能生产”问题)。
 
关键在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于2024年10月公开的《整改方案》,对该项目的最终要求是:“废止辉县市、卫辉市违规出台的产能置换文件。查验新乡市环山环保科技公司新建5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生产能力,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超产能问题整改。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超产能生产。”
 
根据企业的《情况汇报》显示,中央批准的《整改方案》的核心目标是“依法依规完成超产能问题整改”,即要求企业严格按照5500吨/日的设计产能组织生产,并对历史超产行为进行整改。
 
然而,河南工信厅的主管处室却坚持认为,企业必须“按照2:1减量置换补足产能”。在当前省内熟料产能指标极为稀缺的背景下,这一要求使得整改工作没有可操作性。
 
这是对中央精神的典型扭曲与“层层加码”。中央的最终方案聚焦于“超产能问题”的纠正,着眼于规范生产秩序;而地方部门却将其扭曲为“二次产能置换”,将一个已获国家部委明确支持的环保迁建项目,在整改环节逼入绝境。这种做法,显然是地方部门在巨大的整改压力下,为了避免自身曾经的“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被追责,而将全部风险和成本转嫁给企业,是一种典型的“避责式”行政行为。
 
三、工信部门的职责错位:是服务者还是绊脚石?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是明确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保障工业企业稳定运行,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
 
然而,在环山环保的整改过程中,河南工信厅的表现令人遗憾:
 
1.被动拖延,加剧损失:旧生产线(作为新线的产能来源)已于2023年12月拆除,企业立即申请验收。但河南工信厅却以“各种理由推迟”,直到2024年4月30日才发布拆除退出公告。这长达4个多月的拖延,直接导致新建生产线无法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被迫停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资金链风险。
 
2.逃避责任,拒绝沟通:在企业寻求政策指导和情况汇报时,曾遭遇“门不让进,反映材料不接收”、“被敷衍了事”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行政态度。这种行为与中央一再强调的“亲清政商关系”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格格不入。
 
3.缺乏平衡,只顾“政绩”:工业主管部门本应在环保与发展之间找到科学的平衡点。环山环保项目是环保升级的典范,能够协同处置垃圾飞灰,具有极强的生态价值。但河南工信厅执意推行在现实中难以完成的2:1减量要求,将投资10亿元的企业逼向停产倒闭,完全忽视了保护优质产能、稳定就业、维护地方经济的重大责任。这暴露了地方部门在追求“整改政绩”时,将“依法依规”悬置,将企业生存置于次要地位的本末倒置。
 
四、背离中央精神:四中全会与实体经济的呼唤
 
党的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和文件反复强调,要毫不动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坚决防止在整改中采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
 
河南工信厅在环山环保案中的系列不合理举动,正是对中央精神的公然违背:
 
违背中央稳增长精神: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地方部门本应是支持工业投资、服务实体经济的“店小二”。但河南工信厅的撤销公告和强制加码行为,却成为阻断实体经济正常运转的“绊脚石”。
 
违背中央依法行政要求:单方面撤销已生效行政许可、对中央批准的《整改方案》进行不利于企业的扭曲解读,都是对依法行政原则的践踏。
 
违背中央求真务实作风:整改的目的是解决“超产能生产”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杀死一个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环保项目。河南工信厅的僵硬操作,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懒政怠政,最终只会导致“整改不力、经济受损”的双输局面。
 
呼吁:解决问题,而非消灭企业
 
环山环保的遭遇,不仅是一家企业的悲剧,更是对地方治理能力和营商环境的一次严峻考验。中央环保督察的权威性不容置疑,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对超产能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但“依法依规”的前提,是地方主管部门必须回归法治本位,以中央批准的《整改方案》为最高遵循。
 
我们呼吁更高层级部门介入,立即澄清中央批准的《整改方案》的真实内涵,明确整改核心是纠正超产能运行,而非强制企业进行不具备操作性的2:1减量置换。同时,责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纠正程序违法行为,恢复企业合法的行政许可基础,并以服务者的姿态,帮助企业在限定期限(2025年12月底)内,在维持正常生产的同时,完成对超产能问题的彻底整改。
 
只有坚持科学整改、依法行政、精准施策,地方部门才能真正平衡好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才能让实体经济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迎来真正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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