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09:08:46 来源: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鹤林水泥因环境信息披露不实被通报批评

  
 
 
  近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2026〕11号),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因环境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被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名录,该企业分别列入江苏省2024、2025年度建材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涉及碳排放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7月30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一企一档信息披露年报系统研判及大气监督帮扶线索,对江苏鹤林水泥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在2024年、2025年江苏省环境信息披露年报系统中,将有毒有害物质产生与排放情况项下的碳排放情况填报为“不涉及”,与名录事实不符,披露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执法部门收集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系统填报截图、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等系列证据佐证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包含碳排放排放量、排放设施等信息。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8月26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镇环罚告〔2026〕8号),企业在期限内未提交书面陈述申辩。9月4日,该局召开案审会,维持处罚告知意见。
 
  综合考量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主观过错较轻等情节,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提示,企业如不服本次处罚,可在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水泥行业作为碳排放管控重点领域,重点排放单位须如实填报碳排放相关环境信息,杜绝瞒报、错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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