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 14:21:46 来源:南国早报

行业协会通知涨价 被指涉嫌价格垄断

协会:只是参考价不具有强制性

12月6日,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负责人杨先生称,混凝土只是一个中间产品,价格不可避免受到原材料的影响。一些地方的采石场被整治、关停,混凝土原材料供应相对以前来说比较紧张,价格也就随之上涨,导致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压力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协会以发通知的形式表明要提高价格,确保混凝土质量,维持行业良性发展。

杨先生还称,这个通知上的涨价,只是一个指导价、参考价格,让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与客户商谈价格时,可以拿出这个通知作为提价的理由。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生产企业涨不涨价、如何涨价、涨多少,协会是不可能掌控的,“这个通知不具有强制性,更不是所谓的垄断涨价”。

说法:调整混凝土价格符合实情

记者查询发现,对于近期混凝土价格问题,外地一些媒体也进行了报道,譬如“京津冀和山东加入环保停产,将助水泥涨价”等。湖南的一家日报10月底就报道称,“工程建筑行业预拌混凝土价格普遍上涨,打破了近年来价格比较稳定的局面。”原因则是“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价格暴涨”,这跟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负责人说法相符。

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混凝土要保证质量,维持良性发展很有必要。他们反对恶性竞争,不主张行业低价竞争,鼓励优质优价。一些混凝土生产企业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压力大也是事实,其他省市的混凝土已经出现了价格上涨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让混凝土的价格趋于合理,进行价格调整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部门:会对涨价行为进行调查

有的混凝土用户也表示,由于客观原因,混凝土价格需要变动,无可厚非,但应通过市场来调节。一些商品的价格要充分体现市场的定价权,不能任由行业协会进行涨价,如果各行各业都效仿这种行为进行调价、涨价,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认为,协会发通知涨价,无论有多么正当的理由,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的。

据了解,串通涨价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是经营者之间互相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会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涨价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由监管部门核查。

另外,价格垄断的确定需要多个要素,其中就包括“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牟取暴利”等。

12月6日下午,南宁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对此事进行调查。(读者某先生 稿酬100元)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反垄断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第七章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cementren;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投稿请联系:offce@cementren.com,QQ:1229919202业务咨询:1891146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