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强化组织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针对有关短板制定实施方案或推进措施,加强协调服务、跟踪调度和督查考核,对纳入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项目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和要素保障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帮助市县和项目单位解决困难,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实施进度。把补短板建设任务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范围,省发改委牵头建立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32、强化项目支撑。补齐公共设施短板相关专项要与国家补短板工作方案及各领域实施方案充分衔接,要与省“十三五”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投入积极性。要依托重大项目库,按照“分级储备、逐级审核、逐步推进”的原则,做实做细短板领域政府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做好与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的衔接,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项目储备机制,实现从“资金等项目”到“项目等资金”的转变。按照“三个一批”(即谋划开发一批、发布对接一批、实施调度一批)的要求,切实抓好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竣工项目的分类推进工作。
33、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统筹使用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形成政府投资合力。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全面优化社会投资环境。要打通投融资渠道,畅通间接融资,扩大直接融资,大力创新投融资方式。要积极利用各类跨境资金,培育利用外资新领域。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激发投资潜力与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