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将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分别控制在37、35、33、34、35、33微克/立方米以内。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分别控制在32、45、38、43、41、35、47、29微克/立方米以内。
今年烟台全市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方案中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小散乱污”企业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管理台账,逐个企业明确取缔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取缔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量
今年,烟台将严格落实《烟台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2017年比2012年净削减138万吨”的目标任务。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
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实现冬季清洁取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散煤替代工作。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对辖区内现有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摸底排查,逐台明确淘汰、替代方式、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关停淘汰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对后期发现的不在清单内的燃煤小锅炉,要立即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招远市、烟台开发区、高新区要在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莱阳市、蓬莱市、龙口市、莱州市年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