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在工信部、国标委、建材联合会和水泥标委会等的共同努力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明确规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取消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暂时保留32.5R早强型复合硅酸盐水泥。
2015年年底,为加快落实国发〔2013〕41号文要求,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建材联合会向工信部递交了《关于取消复合硅酸盐水泥32.5R产品标准的报告》。2015年12月,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过了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修订送审稿审查会。目前,取消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的标准修订稿已经送到国标委和工信部,正处于审批过程中,预期不久将会正式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办34号文关于“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要求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地方协会已围绕贯彻落实34号文精神,积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了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具体要求,对地区水泥结构调整做出了安排。以新疆为例,201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转发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34号),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淘汰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为贯彻落实国办发34号文件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还下发了《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9号),规定于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部32.5等级硅酸盐水泥。据估计,若取消32.5等级水泥,加上错峰生产等措施,可将新疆水泥产能利用率由目前的39%调整控制到80%。另外,根据现行优惠退税政策,如果新疆全区水泥企业全部生产42.5及以上强度水泥,70%以上水泥产品可享受综合利用退税政策,大大减轻企业税赋,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当然,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涉及面广,与标准、生产、质量监管和施工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均密切相关,执行中也必然会遇到诸如:市场仍对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有一定量的需求潜力,水泥使用习惯性的改变仍需一个过程;一些企业可能将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变相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等其他品种水泥进行销售,造成虽无标准,却有产品的状况;相关生产与建设施工部门配合不到位,市场监管难以形成合力;专用水泥标准还不完善,难以满足不同用户对低标号水泥品种的需要等困难和问题。为此,我们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调结构的高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主动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