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7 15:48:10 来源:和讯网

贯彻落实国办34号文件 停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34号发布了《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务院首次制定出台的建材工业专项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建材工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是包括工信部等政府部门和协会、企业等行业上下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对建材行业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具有强大影响力和指导意义。

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是34号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引导水泥行业实现去产能、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早在2013年国发〔2013〕41号文就要求:“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今年国办发34号文又再次提出了“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的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水泥工业发展迅速,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产化技术的日渐成熟,水泥工业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规模大型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也因行业中存在的盲目、无序发展现象,出现了产能严重过剩。随着经济增速的下降,特别是投资和市场需求增速的回落,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已日显突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水泥实际产能已达34.2亿吨,实际产量为23.5亿吨,平均产能利用率仅68.6%,部分地区产能利用率不到50%。此外,目前全国现有水泥粉磨企业1700多家,粉磨能力14亿吨,其中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小型粉磨企业约1000家,产能近4亿吨。这些小粉磨站大多生产复合32.5水泥,采用地方的非标混合材,违标违规生产现象比较普遍,给水泥市场带来一定的混乱。

淘汰32.5复合水泥是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调结构、稳增长的需要。目前,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混合材品种和掺加量混乱,产品质量管理难度大。一些水泥生产企业,尤其是小型粉磨站为追求超额利润,不惜牺牲产品质量,在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中违规超掺、乱掺混合材,由于混合材品种复杂,不能有效控制含有有害化学成分混合材用于生产复合水泥,加之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管手段,难以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对建筑物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二是同样的品种和等级的水泥由于混合材品种和掺加量的差异导致水泥和施工性能差异大,对分析工程质量问题带来很大难度;三是由于生产32.5等级复合水泥具有成本低的优势,吸引了大量资金投入水泥粉磨能力建设,导致水泥产能严重过剩;而同等数量熟料产能因高掺比又形成了更大规模水泥产能,产能被放大,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

技术生产能力和低端的市场供应形成了严重反差。据建材联合会信息部的分析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水泥产品中,绝大多数是32.5强度等级的产品。42.5、52.5等级的高标号产品仅占水泥总量的37%左右。32.5水泥占全部水泥产量的63%;其中,32.5复合硅酸盐水泥则占全部水泥产量的50%以上。

另外,随着我国建筑业对建筑安全、使用寿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有关部门也在大力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继续大量生产低强度等级水泥,对中国混凝土行业的发展也成为一种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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