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积极推动相关建筑施工标准和规范的调整。全面取消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产品标准,需要建材、建筑等部门联手,从市场需求端提升对高性能混凝土和较高强度等级水泥的需求。因此,水泥行业要加强与交通、住建等部门的沟通,以提高我国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质量和服役寿命为出发点,推动修订、调整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工程预算标准、施工规程和验收规范,从根源上推动取消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
3.加快特种、专用水泥标准制修订工作。水泥标委会要组织牵头做好标准研究工作,配套完成《道路硅酸盐水泥》、《道路基层用缓凝硅酸盐水泥》、《砌筑水泥》和《低热微膨胀水泥》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努力满足不同用户对低强度等级水泥品种的需要。
4.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新政策。按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精神,42.5及以上等级水泥退税,要求利废比例达到20%;32.5等级水泥退税,要求利废比例从30%提高到40%。以税率调整政策为杠杆,促使生产32.5标号的企业不能或减少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因此,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的监管,推动各地有关政府部门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新政策,用经济的手段,从税收政策上促进32.5复合硅酸盐水泥退出市场。
5.做好落后粉磨企业的淘汰、转型工作。全面取消32.5复合硅酸盐水泥产品后,行业协会等各方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引导水泥粉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要支持水泥粉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生产高标号优质水泥,或向生产专用水泥、混凝土用矿物粉体材料等其他产品、产业的转型。
6.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各地、各级政府反映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有助于促进停止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具体政策,并强化政策文件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要加大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推动低等级水泥尽快退出市场。
停止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是政府要求、执行标准的需要,也是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必由之路。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齐心协力,切实落实好国办34号文件精神要求,主动停止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为水泥行业去产能、调结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