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全国“一刀切”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已造成某些地区投资失序。比如,近8年来云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迅速扩大(年均增幅78.8%),其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让本已非常严重的云南弃水雪上加霜,不利于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深化能源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能源结构的整体战略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电力过剩还属于低层次的供应饱和。2015年我国人均用电量刚刚超过4000千瓦时,比用电水平最低的发达国家(人均6000~8500千瓦时)还低很多。要实现工业化目标,我国电力需求必然还要经历一个显著增长过程,而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电力供需宽松,正是能源产业“调结构、转方式”的大好机会。
目前可再生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合计占比仅10%,远低于欧美国家。如此低比重下还存在惊人浪费,并不是可再生能源搞多了、超前了,而是体制机制和技术路线出了问题。能源不同于其他产业,改革过程中“国家整体利益一盘棋”战略一定不能缺位。
“立足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进行部署,防止局部利益互相掣肘和抵消”已是推进“能源革命”、深化能源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当务之急。亟须从以下四方面凝聚共识,并建立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1.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顺序:优先开发水电是“风光”大规模发展的重要基础。
以G7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均已确立“2050年电力全部可再生能源化”的战略目标和实施路线图。借鉴世界先进经验,不能忽略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发达国家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是建立在“优先和充分开发水能”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