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9 10:24:49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家庄错峰生产扩容 不执行企业列入“黑名单”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工业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实施错峰生产,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切实降低冬季采暖期间工业生产污染排放,加大其他时段生产力度,在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时长的同时,力促全年工业发展不失速、工业生产不受或少受影响,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为增强省会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错峰生产的行业范围和时间安排

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的所有工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

三、错峰生产的有关要求

(一)水泥、铸造(不含电炉)行业工业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行错峰生产。

(二)错峰生产期间,钢铁、焦化、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其具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50%以上;医药、化工、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40%以上。各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生产线之间,可积极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实现错峰生产期间减排目标。

(三)钢铁、焦化、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所有工业企业,根据行业和自身实际,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研究制定具体的错峰生产方案。其中,规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并负责督导落实;规上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由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组织专家评审后会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督导落实。经专家评估后的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市工信局、市气水办备案。

(四)承担保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剔除供热部分后,其他生产能力要按规定实施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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