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范围为: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建陶、钙镁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的所有工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
《意见》同时明确,错峰生产期间,水泥、铸造(不含电炉)行业工业企业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要求实行错峰生产。钢铁、焦化、玻璃、建陶、钙镁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其具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50%以上;医药、化工、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压产40%以上。承担保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剔除供热部分后,其他生产能力要按规定实施压产。
为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石家庄市在每年3月,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业企业上年度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采暖期期间各企业工业用电量、工业产量和生产排放量,要逐企业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关于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意见》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冬季采暖期,静风小风频率高,逆温日数增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生产、生活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叠加,造成空气污染加重,雾霾天气频发。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频繁启动,也给工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为统筹工业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提出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