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0 09:10:12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渐热 海螺华新金隅都有涉足

对此,刘海威表示,一般来说,30%的掺加量必然对水泥品质造成较大影响,因此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掺加量均小于30%,实际上参照执行的是《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相比而言,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标准比《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宽松,对环境也排放更多的污染物。”他说。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的烟气中的NOX主要为燃料中的有机氮产生,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会形成热力型和燃料型两种氮氧化物,且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比垃圾焚烧污染排放标准高出60%。

徐海云表示,“有人拿出水泥窑焚烧垃圾后的烟气检测报告,测出二噁英为0.045ng/Nm3~0.05ng/Nm3,比0.1 ng/Nm3低50%以上,就简单得出结论认为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可以减少二噁英排放。表面上看,似乎也有道理。但这样的比较,实则并不科学。”

他解释说,比如,水泥窑没有焚烧生活垃圾时,烟气中二噁英为0.02ng/Nm3,焚烧生活垃圾后烟气中二噁英为0.04ng/Nm3,那么用增加的浓度乘以烟气总量,就是焚烧生活垃圾排放的二噁英量。

如果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比,同样焚烧1吨垃圾,排放的烟气总量多达10倍以上(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只占很小一部分),如果按此估算,水泥窑焚烧生活垃圾排放二噁英量要比执行0.1 ng/Nm3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高两倍以上。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无论处理量多少,都应执行最严的污染控制标准或者使两套标准数值接近,不应因为协同而造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刘海威如是说。

严格控氯

在当前生活垃圾普遍实行混合收运的情况下,从源头控制氯元素含量难度较大,因此对生活垃圾的预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了标准问题,氯元素也是目前水泥行业业内包括垃圾处理领域,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过程管控普遍关心的问题。

由于氯元素的存在影响水泥质量,水泥生产对原料中的氯元素等有害物质有严格的限制要求。《技术政策》中也提到,“严格控制入窑废物中氯元素的含量,保证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和水泥熟料质量,同时遏制二噁英类污染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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