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2 10:29:0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4月11日向陕西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胡和平省长主持,李家祥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娄勤俭书记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陕西时重要指示精神,将建设美丽陕西作为重要战略举措。制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体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巡查,不断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陕西省在全国较早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组织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不断加大治污降霾力度。2013年以来累计拆除燃煤锅炉9400多台,完成1564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比国家要求期限提前三年在全省范围完成国Ⅴ汽柴油推广使用工作。

完成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集中整治并启动新一轮治理行动,全省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43亿元,实施各类项目613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46万吨,渭河干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加强汉丹江综合治理,推进月河补水、引嘉济汉,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推进延安、榆林黄河引水等工程建设,启动延河、无定河等重要河流综合整治。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秦岭违法建筑的重要批示,迅速拆除违建别墅,对周边6市38县进行专项治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持续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减少3万平方公里,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3.1%。对功能缩减、生境退化的各类湿地,因地制宜采取退耕还湿、植被恢复等措施,建成国家湿地公园31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9个,完成湿地保护恢复面积246万亩。设立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古树名木电子档案,启动“黄帝手植柏”扩繁保护工程。将生态移民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实施陕南避灾扶贫生态搬迁,5年来累计生态移民约45万人。加强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全省野外大熊猫数量达到345只,朱鹮种群数量达到2000余只。

陕西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309件环境举报问题均已办结,关停取缔222家、立案处罚363件,拘留26人,约谈492人、问责9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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