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5 10:33:04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水泥等8个行业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三、实施步骤

达标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即准备阶段、攻坚阶段和评估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开展排查监测

2017年4月30日前,各地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监测工作,并将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报送省环保厅。

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其它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监测工作,并将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报送省环保厅。

2.强化培训指导

2017年6月底前,省环保厅组织对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开展全面达标计划专项培训,保障全面达标计划顺利实施。

2017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完成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全面达标计划解读和宣传工作。

(二)攻坚阶段

1.规范在线监控

2017年8月底前,各地市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2017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任务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全部实施自动监控,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具备安装条件的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9个行业企业,要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7年下半年,各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打击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力度。省环保厅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在线监控的监察人员,对重点行业的在线情况开展交叉检查,各地要充分运用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在查处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犯罪案件方面形成实例。

2017年7月起,省环保厅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并按季度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通过电子督办,不断规范和提升在线监控数据的可靠性。

2.综合执法手段

2017年5月起,各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末定期向社会公开未达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尽快实现达标排放;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福建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分级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并抄告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实现多部门、跨地区环境信用失信惩戒联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企业及时查处,利用无人机、快速监测设备等先进科技手段快速发现超标违法行为。同时,对超标排污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罚。

2017年7月-10月,县市环保部门组织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关省环保厅。

2017年7-12月份,各市级环保部门每月5日前,将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上月的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收集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环保部。

2017年12月底前,省环保厅抽调环保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抽查。

3.逐步完成整治

2017年底前,各地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实现达标排放(即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2017年底,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将整改台账报送省环保厅。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19年底,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将整改台账报送省环保厅。

2020年底前,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三)评估阶段

2017年5月31日前,各市级环保部门在组织企业开展自身达标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市级环保科研机构完成对辖区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将有关结果报送省环保厅。

2017年6月15日前,省环保厅组织省环科院完成对地方8个行业综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地方进行抽查评估,根据各地评估结果和抽查评估情况,完成省级评估报告编制。6月底前,省环保厅将评估结果报送环保部。

2018年底前,各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其它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工作。省环保厅组织省环科院完成对各地其它行业评估报告的审核,对部分地方进行抽查评估,完成省级评估报告。

四、工作职责

(一)省环保厅工作职责

1.组织部署。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对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开展全面达标计划专项培训;调度各地工业污染源摸底排查情况,并报送环保部;每月收集汇总各地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报送环保部。

2.完善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并按季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组织制修订我省相关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开展标准执行效果后评估。

3.监督指导。组织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开展缓慢的地区进行抽查;组织对各地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开展抽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组织对各设区市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4.综合评估。指导各市级环保部门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区域综合评估;组织省环科院审核地方评估报告,并对部分地方开展抽查评估,编制省级综合评估报告;负责将工业污染源排查和评估结果报送环保部。

(二)市级环保部门工作职责

1.细化安排。根据省环保厅方案,制定适宜本辖区全面达标计划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机制等;组织全市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相关工作;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全面达标计划解读。

2.强化整治。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监测、排查,收集汇总工业污染源排放清单并报送省环保厅;组织对辖区内火电、造纸无证排污行为开展执法抽查,并汇总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组织对工业污染源开展执法检查,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每月收集汇总辖区内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报送省环保厅;组织开展超标企业整治,建立超标企业整改台账,并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3.落实机制。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监管执法、“两法衔接”和公众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环保监管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对监控数据超标和列入超标电子督办单的企业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省环保厅。

4.区域评估。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自身达标评估,并对企业达标评估报告和整改方案进行备案,在企业自身达标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分行业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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