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5 10:33:04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水泥等8个行业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日前,福建省出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到今年底前,全省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完成超标问题整治,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分析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在依法立案查处的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责令关闭。

根据部署,各级环保部门将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全覆盖。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数据传输率达95%以上。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运用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加大打击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力度,利用无人机、快速监测设备等先进科技手段快速发现超标违法行为。同时,对超标排污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罚。

方案要求,各地要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和雨天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三不三直”措施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对发现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福建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环境守法常态化,实现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分析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在依法立案查处的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通过对辖区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建议,为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优先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各市级环保部门在总结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组织辖区内环境执法力量,结合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组织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开展监测(有按期通过环保部门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控数据的,可直接使用在线监控数据)。通过排查和监测,掌握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物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填报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

(二)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评估。各市级环保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自身达标情况评估,自身达标评估可以自行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依据企业原辅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企业产排污情况以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资料,通过自身达标评估,让企业自证守法情况。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由企业自行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在企业自身达标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市级环保科研机构,根据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清单,深入分析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状况,并针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分行业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同时组织专家依照综合评估报告,并结合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对企业划出3-4类进行分类管理。省环保厅组织省环科院对地方综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抽查2-3个地市开展评估,并根据各地评估结果和抽查评估情况,编制省级综合评估报告。对评估工作不落实、评估内容不真实、评估结论不可信、整改意见不可行的地方,省环保厅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组织对该地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开展重点督查,随机抽取工业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并视情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三)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运行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各年度工作计划,列出清单分解到每一个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销号管理,强化督办、定期调度、加强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运用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加大打击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力度。参照环保部做法,省环保厅将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并按季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市级环保部门根据省环保厅督办要求,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及时核实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工业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同时,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移送一批性质恶劣、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取缔关闭一批环保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小散乱”以及达标能力差的企业,严管一批没有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级环保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所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其严格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同时,积极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

(六)全面推进企业和执法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同时,以环保部统一研发的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省环保厅组织对各地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开展抽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和方法推广延伸。鼓励企业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创新与研发,逐步将更多污染因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加强监控设备的质控管理功能、提高设备智能化程度,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

(八)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并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发展状况、治理技术、经济成本、管理能力等因素,省环保厅组织制修订我省相关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与我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排放标准体系,并开展排放标准执行效果后评估。各级环保部门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排放标准制修订和后评估相关工作。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cementren;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投稿请联系:offce@cementren.com,QQ:1229919202业务咨询:1891146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