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7 11:24:3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北京环保发布十起采暖季污染大气违法典型案例

第四类:未按规定建设、运行废气治理设施

案例八:未对工业废气进行处理

2016年11月,平谷区环保局对北京源泉伟业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生产玻璃钢和塑料制品。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导致粉尘和工业废气直排。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平谷区环保局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案例九:未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

2016年11月,昌平区环保局对北京燕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钢结构加工。现场发现该单位在厂区内进行喷漆作业,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昌平区环保局对其处罚2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喷漆废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但是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还会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工业企业,尤其是喷漆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喷漆废气的收集与处置,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类:锅炉设备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案例十:锅炉设备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016年12月,朝阳区环保局对北京昆泰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建有锅炉设备,但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朝阳区环保局对其处以5千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交纳排污费。

环保部门将继续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也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2369,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共同推动我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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