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6 14:19:24 来源:中国建材报

山东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3.推进散装水泥行业创新转型。

鼓励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企业加强产品、设备和技术研发工作,适应建筑施工机械化、自动化发展要求,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建筑施工中应用,提升行业现代化水平。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散装水泥行业相关技术研发,构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发体系。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引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设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接,提高企业网络营销能力,提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快建立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提升数字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监管机制。

鼓励散装水泥行业物流方式创新。推广应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技术,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生产与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对接,提高车辆运输管理和资源调配能力。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4.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创新农村推散模式。制定农村地区散装水泥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出台配套政策及行动方案,发挥规划引导作用。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企业下乡,在主要集镇、中心乡镇和村庄集中地区建立中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预制构件专业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农村小型混凝土搅拌站提供混凝土配比设计、检测等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快研发更加适合农村运输、装卸、施工的配套设备。进一步完善农村推散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鼓励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采取直供销售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满足农村市场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预制装配式农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强化依法兴散的法律法规支撑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散装水泥和节约资源、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等政策法规和《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发展散装水泥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强化行政执行和依法监管的力度。

(二)从使用环节入手,大力开拓散装水泥应用市场

1.扩大混凝土“禁现”范围。要搞好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全部实施“禁现”,并逐步发展到城市郊区和乡镇。加强行业自律,防止恶性竞争,促进预拌混凝土健康发展。

2.促进预拌砂浆持续、协调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尚未出台“禁现”政策的市县,要积极制定措施;已经出台的,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调动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督导机制,积极参与相对集中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禁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生产和应用环节出现的问题,加快“禁现”步伐;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把预拌砂浆纳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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