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进行债务重组或许是一个选择,但是债务重组的关键是如何选择恰当的时机和恰当的债务重组模式”,前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说道。
此外,根据企业财务困境情况的不同,具有不用的债务重组措施,具体包括一般性债务重组方式、问题债务重组方式、引入外部力量债务重组方式以及破产式的债务重组。
记者注意到,山水水泥也在试图引入外部力量进行债务重组。2016年12月15日,山水水泥发布公告称,山东山水、天瑞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简称“信达山东”)订立债权投资框架协议。内容有关信达山东或其关联方拟向山东山水进行债权投资,以供山东山水解决其相关债务违约问题及补充流动资金。
此外,公告中还披露,根据信达山东与山东山水债权人协商的价格,将分批次收购山东山水在公开市场发行的违约债券。信达山东将根据山东山水相关条件达成情况,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银行向山东山水发放委托贷款,信达山东或其关联方投资总额度不多于人民币80亿元。
但是,这个方案债务重组方案同样遭到山水投资的反对。再加之目前推行配股受阻以及公众持股数量不足,山水水泥已经停牌近两年,正面临巨大的退市风险。
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上市公司在证券已停牌6个月或以上,交易所会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进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的上市公司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上市公司未能在期限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将会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发行人在第三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
此外,由于香港证券市场并未设场外交易市场,实行“一退到底”制度,因此大部分被强制退市的公司在出牌后即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而对于破产重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士才曾撰文认为,破产重整,重点不在破产,而在重整,所谓重整,是指不对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高士才同时认为,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在于未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以及投资于债务人的股东的损失。同时,它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和因债务人破产而转为失业人口的数量,保持社会稳定。(文/张斌)


